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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编辑日期:2008-06-03 10:47:45 作者:国际教育学院 来源: 点击次数:关闭

国际教育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规范请销假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范围   

学院所有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的必须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1、因故不能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上课、晚自习、集体活动、军训等活动;   

2、节假日回家、外出等。   

二、请假程序与审批   

1、请假学生需本人写书面申请,班主任签字,交到学办,领取并认真填写《国际教育学院学生请假条》,学办盖章方可生效。   

2、请假三天以上的学生,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字,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交到学办再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3、请假学生要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限,请假期间去往地及联系方式。病假须附医院证明。   

4、因突发事件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尽快向学办口头请假并补办请假手续。除突发事件外,事后请假一律无效。   

5、学生获准假后凭《国际教育学院学生请假条》及时通知班长和班主任,告知请假事由及与本人的最快联系方法,以备任课教师查询、核实及学院与其本人联系。   

三、销假与续假   

1、请假期满或提前结束假期时,应及时到学办销假,否则按照旷课进行处理。   

2、要延长假期的应办理续假手续,不能到学办请假的应到及时通过电话联系,说明续假原因及续假天数。返校后在到学办进行销假。   

四、违纪处分   

1、未履行请假、续假手续或未经准假而擅自缺勤的均按旷课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按《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分。   

五、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属内蒙古农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团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   

2、后附《国际教育学院学生请假条》。   

国际教育学院团总支、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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