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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协议

编辑日期:2008-06-03 10:49:52 作者:国际教育学院 来源: 点击次数:关闭

内蒙古农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协议

甲方:国际教育学院

乙方:               

特制定如下协议。

一、学院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教育学院的办学目的是引进国外先进的办学理念,提高学生的外语水平,使学生通过两年的学习,外语基本达到较高的水平,同时向国外合作办学的院校输送大量的留学生。

学院按照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但除了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之外,学院有权利制定适合学院管理的相关规章和制度。

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有权有学院的教学和学生管理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学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解决或答复,学生反映情况或问题的方式是:教学方面的问题直接反映到学院教学秘书处,学生管理方面的问题直接反映到学生工作办公室,也可以将要反映的情况或问题反映给班主任,由班主任处理;如非特殊情况,不允许直接向学院院长反映。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旷课、迟到、早退等,为了督促学生学习,搞好学风,学院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学生应严格执行,如有违背,一律按照规定处理。

1、学生旷课,给予下列处分:

(一)旷课累计达12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累计达24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累计达36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累计达48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旷课累计达60学时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学生每门课旷课累计达6学时的,取消其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累计达12学时的,取消本门课程的考试和补考资格,将拿不到本门课程的学分。

3、学院要求任课老师每节课都要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并每天上报一次查课情况表。

4、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的,取消其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累计达12次的,取消本门课程的考试和补考资格,将拿不到本门课程的学分。

5、学校和学院每学期都要举办各种文体活动和讲座等学术活动,要求每位同学必须参加文体活动和学术活动,并做好考勤工作,每位同学最多必须参加70%以上的活动,如数量不够,学院将取消参加活动次数不够的同学的各种评优和奖学金资格,如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期末所有课程的考试资格。

6、学生上课要尊重老师,同时也要遵守课堂纪律,如学生在课堂上影响老师授课或影响同学听课,任课教师有权力取消扰乱课堂经律和不尊重老师的同学的听课资格,同时按旷课处理。

以上协议请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与学校和法律相矛盾之处,按学校和法律的规定办理。本规定未述及的违纪行为,参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情节定性,只适用于学生违纪处分,不同于司法解释。本协议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甲方:国际教育学院                乙方:              

                             

盖章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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