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录取标准
为做好我校来华留学生的招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42号令)、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中国政府奖学金管理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来华留学生的招收录取标准。
(一)申请人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最高学历证明需翻译成中文或英文,并盖有公证机构的签章。
(二)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单,成绩必须在HSK四级及以上等级的及格成绩,择优录取。
(三)申请人的年龄必须符合招收年龄限制。
(四)申请人所申请攻读的专业必须与其最高学历中的专业一致,且学术水平符合相关要求。
(五)申请人提交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必须在有效日期之内,并盖有清晰的公章。
二、 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收形式
采取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院及相关二级学院联合招收的形式。
(二)招收流程
1.官方网站公布招生简章。
2.根据网络报名和提交材料的情况,聘请经验丰富的研究生导师,审核学生的学术水平、学历背景、身份资格、语言能力、发展潜力和健康状况等,
3.初步筛选出材料齐全的学生名单,并联合研究生院,按所申请的专业的不同,分别交由相关二级学院进行学术审核。
4.结合国际教育学院和研究生院的意见,确定拟招收来华留学生的名单。
5.将拟招收名单交由内蒙古农业大学来华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批准,生成最终录取名单。
6.将最终的招收名单公示在官方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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