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本校留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课程安排
1、 新学期开学时,留学生注册以后,语言生请到国教育学院问询;专学生凭国际教育学院的通知到所在学院办公室查阅。
2、 国际教育学院根据语言学生的汉语水平分级别分班学习,专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汉语水平,办理手续后旁听语言班课程。
3、 开学的第一周为试听期,可以根据自己的水平要求调整班级,第三周后不得要求变更班级。
二、考勤
1、留学生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必须按学校规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2、因病或因特殊事情不能上课,须办理请假手续。考勤规定如下:
(1) 迟到、早退20分钟累计5次,作旷课一学时处理。
(2) 因病请假,须提供校医院证明并及时报告任课老师。
(3) 因事请假,须事先向国际教育学院请假。
(4) 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课者,均视为旷课。
(5) 一学期内缺课学时累计超过3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缺课累计达40学时者,劝其退学。
(6) 病假累计超过总学时的1/3者,作休学处理。
3、留学生按中国的节假日规定及学校规定的寒暑假放假,各国的节日原则上不放假。
三、考试、考核
1、每学期和学年结束时,留学生应按各院系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或考查。考试考查合格者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试成绩将作为颁发结业证或毕业证的依据。
2、留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不得推迟或改变;如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或补考时,必须向所在院系和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否则以旷考论,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准正常补考。
3、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时不得作弊,否则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处分。
4、考试成绩不及格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补考,按补考考试成绩计分。
5、留学生学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未学完规定的课程,不参加考试或成绩不合格者(包括经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发给证书。
四、退学
1、 退学者包括缺课40学时者,以及学习期间末办理任何手续私自中途离校者。
2、 本人申请退学者必须提前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然后办理离校手续,并在退学之后一周内离开学校。
五、休学
1、因病或其它原因要求休学者,需提供医院证明和相关证明。
2、休学期一般为一年。
3、休学期满,必须在开学前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学。因病休学者,复学时需出示康复证明。
4、奖学金生休学期间,奖学金停发。复学后可继续享受奖学金。
六、转学
申请转学者需说明理由并提供必要的文件,须经转入学校同意,并由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在转入学期开学前办理。
七、离校
留学生毕业、结业、休学、退学在办理手续后的两周内离开学校,离校前应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以下离校手续:
l、结算学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
2、到图书馆退还图书证。
3、到留学生公寓办理退宿手续。
4、 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离校手续,并交回学生证,领取结业证书,终止留学生身份。
5、留学生自毕业、结业之日起一周内离校。未办理离校手续而回国的留学生,学校将不承认其在我校的学历、不提供其在我校学习证明、学习成绩单及证书。
八、奖励与处分
1、 留学生如有违纪行为,参照《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2、 对HSK考试取得优异成绩或课程考试取得优异成绩者,实行奖励制度。
3、 对屡次违反留学生教学规定且教育无效者,实行罚款制度。一个月累计旷课达到8学时者,罚款50元,16学时者罚款100元,以此类推。自费留学生需交罚金,奖学金留学生则从生活补贴中扣除。
九、证书
1、 留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修满所规定的学分,颁发毕业证书;通过论文答辩,授予相应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2、 语言生、进修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不授予学位。
3、 留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未修完所规定的学分或论文答辩末通过,只发给结业证书。
内蒙古农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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