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与复合应用人才,国际教育学院于2005年启动了与国外多所公立大学合作的本科生“2+2中外协议办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了更好地推动和完善项目学生的培养与教育,内蒙古农业大学对“项目”学生做出如下规定。
一、录取与转出
1.“项目”学生由国际教育学院通过二次招生的方式录取。内蒙古农业大学正式录取的学生均可自愿选择进入“项目”学习,经原录取学院与教务处同意,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通过OA办理转学院手续;
2.“项目”学生在学习期间,可在学年末申请转出“项目”, 经国际教育学院、原录取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转入原录取专业。
3.通过该项目出国学习期间返回的学生,经国际教育学院、原录取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转入原录取专业;通过该项目出国并在国外大学正式入学的学生,如果中途放弃学业返回我校,根据其申请国外合作学校时选定的专业转到我校相近专业继续完成学业。
二、学生管理
1.“项目”学生注册入学后,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相关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根据人数决定是否单独编班;
2.“项目”学生完成前两年的学习出国后,其学籍与学生管理工作仍由国际教育学院管理;
3.“项目”学生放弃出国或回国转入其他学院者,其学籍档案与学生管理工作随之转到相关学院。
三、专业选择
国际教育学院目前开设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业经济管理和生态环境等几大类专业,凡参加“项目”的学生在转入项目时选定专业,且只能在所选定的专业学习。
四、教学安排
国际教育学院在与国外相关院校完成课程对接的基础上,制定“2+2中外协议办学项目”教学计划,经学校教务处同意后,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安排教学,教学任务纳入学校教务系统统一下达和管理。
五、学分认定
1.在国际教育学院开设的几大类专业中,保证在教学计划中设置国外大学承认学分的所有课程;
2.“项目”学生在国际教育学院修读课程门数与绩点须满足外方要求方可申请到国外合作大学学习;
3.学分认定工作在“项目”学生正式提交出国留学申请后由对方大学审核、认定;
4.“项目”学生由于擅自更改专业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认定学分未达到外方要求,学校不再组织补课;
5.两年后放弃出国的“项目”学生在国际教育学院获得的学分在转学院时需转入相关学院。相关学院须承认学生在国际教育学院前两年所修学分。具体为,英语课程学分须全部认可;部分基础课程可按相近的课程转换学分;如个别专业基础课程相差太远且是前置课程,学生须按相关学院的要求进行补修。
六、 毕业证书
1.“项目”学生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国外学业、获得外方学位证书者,由国际教育学院收集其全部毕业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名单报送教务处,颁发内蒙古农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项目”学生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放弃国外修读计划中途返校者,转回相关学院完成后面的学习,并认定其在国外获得的学分;根据我校教学计划,学生后续修完所有要求的学分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方可颁发内蒙古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毕业期限
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生需在6年内完成所有学业,未按期完成学业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出国“项目”学生原则上需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国内外的学业,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延期2年。
八、其他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原《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的有关规定》(内农大校办发[2007]12号)与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国际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未尽事宜在运行过程中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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