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来华留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2026年03月03日 16:23  点击:[]

一、总则

来华留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内蒙古农业大学校纪校规。

二、安全条例

1、严禁在宿舍内进行涉赌涉黄涉毒活动。违反者将交由公安执法机关处理。

2、严禁在学生宿舍私自留宿校外人员,引起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留宿他人的当事人负责。

3、严禁在宿舍内使用高功率的电器,不得损坏、拆卸、改装宿舍楼内配电箱、消防器材等安全设备,违反用电规定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4、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酿成火灾引起安全事故者,责任由当事人自负,赔偿一切损失,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遵守防火规定,严防火灾。

5、妥善保管好私人贵重物品。如携带现金或贵重物品可存放到银行或到国际教育学院登记存放。

6、严禁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留宿校外,在此期间在校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三、出入留学生公寓登记

1、报到入学:留学生凭本人护照和录取通知书到国际教育学院登记报道,并开具留学生公寓入住卡、签署入住学生公寓协议书。凭公寓入住卡到指定留学生公寓报到、入住指定房间、不得擅自更换房间。

2、预交押金:初次入住留学生公寓需交纳住宿保证金并开具发票,在内蒙古农业大学结束学习后,如无设施物品损坏押金如数退还,如有设施物品损坏,按损失物品的原价赔偿,从保证金中扣除。

3、校外人员登记:如有亲友来访必须在公寓值班室登记。如有不登记、不配合或者强行闯入留学生公寓者,公寓值班人员有权将其逐出留学生公寓。如有亲友及校外人员来访并夜宿留学生公寓,留宿人必须提前5-7天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并在公寓值班室登记方能留宿校外人员。有违反者公寓值班人员有权将其逐出留学生公寓。

4、晚出晚归登记:晚23:00后返回或离开公寓时、必须在公寓值班室登记,方能进入或离开。如有不登记、不配合或者强行实施者,公寓值班人员有权拒绝。

5、离校程序:留学生因休学、毕业或其他原因退宿,必须先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四、宿舍内行为规范

1、不准在宿舍内聚众酗酒、聚众斗殴。

2、不准在晚23:00以后私自留宿校外人员。

3、不准在宿舍内从事与学习生活无关的商业活动,例如:广告宣传、贩卖物品。

4、不准在宿舍内从事传教、集会、祭祀等宗教活动。

5、不准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大声放音乐、大声吵闹。保持宿舍安静。

6、不准擅自调换房间和公共物品。

7、不准擅自更换、加装锁具,不准将宿舍钥匙转给他人使用。

8、宿舍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房间时,不得拒绝、应积极配合。

五、公共设施保洁及维修

1、保持宿舍、厨房、洗衣房、淋浴房的整洁。

2、不准在窗外悬挂、摆放物品或往窗外投弃物品。

3、宿舍内不得饲养宠物。

4、不准在宿舍桌椅、家具、楼道内张贴标语、图画及宣传品。

5、不准在教室或房间内吸烟,如有吸烟者可到指定地点吸烟。

6、不准擅自加装或改装公共设施、如有耗损及时上报值班室,并积极配合维修。

六、公寓纪律处分办法

违反以上规章制度者:

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次,扣发一个月奖学金,(并根据后续表现1-3月后补发)

第三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留两个月奖学金。(并根据后续表现1-3月后发)。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条例解释权归内蒙古农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及内蒙古农业大学公寓管理中心。



内蒙古农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8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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