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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留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编辑日期:2014-09-23 10:43:03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关闭

为了加强对我校留学生公寓的规范化管理,保证留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1、在我校学习的留学生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办理住宿手续并预交押金和住宿费;学习结束后,如无设施物品损坏,押金如数退还。  

2 、留学生应自觉遵守留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制度,凭有效证件(住宿卡和学生证)出入留学生楼。  

3、爱护教室和宿舍的公用设施,损坏室内物品及设施要照价赔偿。  

4 、保持室内清洁,洗手间干净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5、不准在宿舍、教室、楼道内张贴标语、图画及宣传品。不准在墙面、桌椅、家具以及其他地方乱写乱画。不准在教室或房间内吸烟,如有吸烟者可到指定地点吸烟。  

6 、不准在宿舍内喝酒、斗殴。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不同程度的罚款。  

7、 留学生离开客房或教室时,必须检查好水电开关。如因未关好水、电开关而引发火灾或流水事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8、安全用电。严禁宿舍内私接电线、插座。如违章用电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9、 留学生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铺,不得留宿异性。  

10、每个宿舍安装一个电表,以宿舍为单位供电实行“定额供电、超额付费”(含公用部位 度)方式。  

11、每个宿舍单独安装水表,以宿舍为单位供水实行“定额供水,超额付费(含公用部位 吨/月)方式。  

12 、 禁止喧哗。未经国际教育学院领导批准,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大型集会活动。如有集会活动,必须提前与国际教育学院联系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地点进行。  

13、遵守作息时间。严禁在教室里过夜。  

14、不得将宿舍门钥匙转给他人使用。  

15、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如携带现金或贵重物品可存放到银行或到国际教育学院登记存放。  

16、客人来访时须凭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并征得同意后方可会客,晚23:00以后不得在房间内会客。  

17、 留学生因休学、毕业或其他原因退宿,必须先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所需手续。  

18、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罚款200-1000元(人民币);第三次予以开除,所交全部费用(包括注册费、学费、住宿费、)概不退还。  

内蒙古农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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